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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


一、 会员权利

1. 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 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2.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会工作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 对理事会做出的惩戒,向监事会提出申诉;

6. 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7. 共享协会与政府及海关、税务、工商、知识产权、消防、安全、劳动、银行、保险、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培训咨询等部门的沟通渠道,协会和秘书处协助会员解决相关问题;

8. 共享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贸易往来,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9. 获赠免费会刊,可在会刊申请企业图文宣传,协会在自媒体(微信、微博、网站)和外宣活动中优先推出会员单位;

10.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的优先权,包括协会组织举办的或组团参加的全国性及各省市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展示会、订货会、研讨会、产品标准制定会等;

11.优先获得协会协助会员企业,向政府申请展会展位费相关补贴;

12.经由本会报名参加中国教育装备展示会(全国巡回展)展示会,减免服务费;

13.参加深圳市教育装备博览会,享9.2折优惠;

14.优先参加“深圳市教育装备行业百强企业”评选报名。

 二、理事权利

1.享有会员的全部权利;

2.优先接受会刊、自媒体(微信、微博、网站)的专题采访和报道,借助协会平台与资源宣传企业;

3.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级会员活动;

4.在收费的商务和社交活动中享受优惠或减免待遇;

5.优先参与内地相关项目合作,抱团占领内地市场和订单;

6.优先参与全国教育装备中心、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交流合作,在各省市各级政府考察时优先推出;

7.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装备行业协会理事单位”;

8.推荐一位本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理事。

三、副会长权利

1.享有理事的全部权利;

2.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工作;

3.由会长推荐,参加与来访的政府领导及外协会晤;

4.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决策有关事项,参与审议关于本会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国内外考察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接见;

6.优先向全国各省市政府推荐副会长的企业;

7.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装备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8.共享银行100亿元的授信金额的项目融资和新产品开发;

9.可申请协会二个月举办的轮值会长活动,担任轮值会长,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以自身为落脚点、协同秘书处共同策划组织副会长以上的单位,进行资源整合,产品对接等活动;

10.参加深圳市教育装备博览会,享8.5折优惠;

11.推荐一位本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副会长职务。

四、常务副会长权利

1.享有副会长的全部待遇;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参加会长常务会议,参与决策有关事项,执行会长常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3.在会长缺席且批准的情况下,可代表会长主持会议或出席参加各类活动,代表本会参加接待各地政府领导的活动;

4.会长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5.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深圳市装备行业协会常务副会单位”;

6.推荐一位本单位负责人出任协会常务副会长职务。